中食一线网据上游新闻报道 先是被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要求签署申请贷款空白材料,后又被伪造签名办理贷款支付申请,将贷款打入第三人账户,近日,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被银保监局认定贷款违规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6月15日,当事人小王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被贷款本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已产生利息26万元,共出现多次逾期,“这件事已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授信贷款100万被打入第三人账户
2017年,安徽小伙小王打算和朋友一起开火锅店,由于缺少资金,经他人介绍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了个人贷款。同年8月9日,在该行工作人员张某要求下,小王签订了若干份空白《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和《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他们说不用填写日期,可以先办理银行的综合授信手续,看授信贷款的额度,如果需要再申请使用,不使用不收取费用。”小王表示,签完空白合同后,他还被工作人员带去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说,后续还需要我本人再去办理,让我先回去等通知。”
在贷款办理期间,小王接到了入伍通知书,贷款的事也就此作罢。“当兵2年里,银行都没有联系过我,2019年我退伍回家,到2020年初才发现银行以我的名义在2017年发放了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并将钱打入了第三人账户。”小王表示,他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了解到,银行将款打入了一家具店老板的账户,贷款用途为购买了100万元的红木家具,放款依据是小王签署的《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但其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也不认识该家具店老板。
小王注意到,《支付申请书/委托书》的签署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而其本人在2017年9月12日就已经到了部队。
“到现在为止除了100万本金外,还产生了26万元的利息。因为出现大量逾期,我的征信也受到了影响,买车、买房等需要查询征信办理的业务,都无法通过。”小王说。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王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争议文件里的签字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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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确认签字系伪造
发现问题后,小王曾向银行反映过此事,并要求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相关书面凭证,但据银行要求小王签署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银行表示,需要同意签署“贷款采取委托支付及支付给受托支付对象是我本人真实意愿并合法合规等,承诺与银行之间无任何纠纷”的承诺后,才可以提供相关凭证。
因认为银行有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小王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银保监局。2020年6月,小王还将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到了法院。合肥市包河区(2020)皖0111民初1465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双方对《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是否为本人签署存在争议,经该院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笔迹鉴定,经与小王此前在银行签署的文件及相关样本对比鉴定,《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和《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上的小王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案中涉嫌他人犯罪事实,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受理,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原告可再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安徽银保监局认定,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该笔贷款中存在违规行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2月8日,针对小王的举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保监局)作出了皖银保监举复(2020)189号(银)《举报调查意见书》,经查,存在小王在留有空白信息的《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抵押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上签名的情况。同时,信贷档案中留存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及交易对象银行账户信息为中介提供,非借款人小王本人提供。
安徽银保监局再次确认,《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落款处“小王”签名字迹与双方指定的样本上小王的签名字迹,两者不是同一人所写。且贷款资金分多次被转入多人账户,实际未用于购买红木家具。
安徽银保监会认为,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小王100万元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够尽职、部分贷款材料未由客户当面签订、客户在留有空白信息的贷款资料上签名、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该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并视情况依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此事,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但均未得到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