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铁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怎么确保落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28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日常出行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需要有相对安静和舒适的环境。”王绣春表示,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破坏公共场所秩序,降低乘客出行体验,特别是在高峰时段,容易引发乘客纠纷,规定不得从事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针对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的规定,王绣春说,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环境密闭、客流密集,有异味的食物影响空气质量,气味不宜消散,而且乘客携带高温食物可能导致烫伤,北京、上海等地就曾发生一些高温食物导致乘客烫伤的事件,因而规定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
“考虑到一些乘客有特殊需要,对特殊需要的乘客也进行了例外规定,如婴儿、病人。”王绣春说。
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明确了以下乘客行为规范: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王绣春表示,出台相关规定,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减少重复安检 提高通行效率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衔接的轨道交通车站越来越多,安检互认的需求随之增加,也越来越迫切。办法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
“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主要目的是减少重复安检,减少资源和时间浪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出行服务。”王绣春说。
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等。
此外,办法还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
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口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
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等。
王绣春说,办法是从规范运营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作出的要求。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其中,关于标志标识、首末班车时间、换乘信息等是评估的重要方面,在乘客满意度和服务保障能力评估中都有体现。”王绣春说,服务质量评价完成后,要求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此保障客运组织与服务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促进运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