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更应予以特殊保障。”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戒和预防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犯罪,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守护食品安全防线。2018年以来,全国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64人。
史卫忠强调,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于重大案件检察机关还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必要时挂牌督办。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在2018年初部署的全国未成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把办理涉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点,一年里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史卫忠举例称,2018年4月,宁夏中宁县某小学学生因购买校园周边小商店食品引发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中宁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部分中小学周边商店销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加强整治的诉前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先后开展了学校食堂、“五毛”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对16家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收了不合格食品1325袋,对843家餐饮单位、72所供餐学校、35所幼儿园、4659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4份。
2018年8月,湖北武汉江汉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16所幼儿园均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而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依法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治。
据了解,检察机关还注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治宣传。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